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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庄遗址 编辑
要庄遗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要庄村,遗址处于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势较高。
要庄遗址面积较大,分东西两区,南北长700米,东西宽1000米,1977年调查时发现,遗址四周断崖上有约3至4米的文化层堆积,还有灰坑、灶炕、土堆及夯土遗迹多处。
1982年,要庄遗址列为河北省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要庄遗址
地理位置: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要庄村
所处时代:商至周
占地面积:700000 m²
保护级别: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国务院
编号:7-0017-1-017
要庄遗址风光
1982年和1983年,河北省省文物工作队再次进行发掘。
1982年1月至1983年12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联合保定地区文物管理所、满城县文化馆,对这一带进行了考古勘查和初次发掘。
2000年10月至12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保定市文物管理处、满城县文物保管所联合在要庄遗址台地外围钻探,共计钻探面积约10000平方米。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与保定市文物管理所、满城区文物管理所、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河北大学历史学院等单位联合组队,对要庄遗址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共勘探面积达150余万平方米,发掘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2014年,围绕该区域进行了全面钻探。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选择“城址”西北角的第一地点进行发掘,发掘面积450平方米。
2016年6月—10月,选择“北城墙”中部的第二地点进行发掘,发掘面积约152平方米。
2017年,对要庄遗址继续进行田野考古钻探与发掘,钻探范围70万平方米,新探出遗迹点70余处。
要庄遗址西周时期遗迹有灰坑(窖穴)、灰沟、水井、墓葬等。已发掘灰坑57座、灰沟2条、水井2眼、墓葬18座。灰坑坑口形态有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坑体结构有直壁筒形、斜壁袋形、锅底形等。不少坑壁留有人工修整痕迹,坑底多坚硬平坦。坑内填土多为灰黑色土并掺杂烧土块、草木灰等,出土物多为残陶片。水井由外圹、井筒和木井盘组成。墓葬以南北向为大宗,极个别为东西向。所有墓葬均为土坑竖穴形制,不少墓葬设有腰坑,个别有二层台。由残存的板灰情况推测,一棺一椁者极少,个别有棺无椁,多数仅一浅坑。皆为单人葬,葬式有仰身直肢、侧身屈肢、仰身叠肢等,有非正常死亡现象。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极个别有铜器,一般放置在墓穴北侧或二层台上。
西周时期
出土文物
西周时期遗物可分为陶器、石器、骨器和铜器等。大量的陶器遗存,主要有夹砂灰陶和夹砂红褐陶,泥质灰陶亦较多。纹饰主要是中、粗绳纹,拍印比较清晰,纹理一般较深。器形有鬲、罐、盆、豆、簋、钵等,其中以宽折沿低矮裆乳状足鬲、宽折沿近平裆柱状足鬲、带扉棱的宽折沿微弧裆矮足鬲、矮领折肩鼓腹罐、敞口弧腹盆、敞口深腹圈足簋、粗柄豆等最为典型。此外,陶圆饼、陶纺轮有一定数量。石器有斧、锤等。骨器有锥、笄等。铜器有刀、镞、斤等,其中一墓出土铜爵、铜觯各1件。铜爵鋬下有铭文二,其中一字应为“启”字。
东周时期
东周时期遗存主要类别有灰坑(窖穴)、灰沟、灶址、房址和墓葬等。发掘出灰坑126座、灰沟4条、灶址2座、房址4座、墓葬7座。灰坑形制以圆形或椭圆形直壁平底为主,另有圆形锅底状、圆形袋状、近长方形筒状以及不规则形等,个别灰坑有人工整修痕迹。填土多为杂灰色土,普遍包含物不多,主要是残碎陶片。灶址基本为横穴式,多残缺。墓葬有瓮棺葬。此期陶器群以泥质灰陶细柄豆、矮领折肩罐、折沿近平裆袋足鬲等较为典型。此外,陶拍有一定数量。铜器有刀、镞等。骨器有锥、笄、穿孔乳钉纹器等。石器有刀、斧等。
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遗存主要有建筑台基1座和凸字形带炕半地穴式房址1座,另有灰坑40余座、残路基数条等。较完整器物有泥质小口罐、铁风铎、铁铲、铁镢、铁刀、铜钱、石杵、骨镞、骨锥、蚌锯等。
2013年3月5日,要庄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要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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