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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 编辑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17号、30号和35号,是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3日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7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时驻跸的办事处 。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包括梅园新村30、35、17号三处建筑。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是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政府谈判的最后一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重要的一页,是一座永远矗立在人们心中的历史丰碑 。
1996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
地理位置: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17号、30号和35号
所处时代:1946—1947年
保护级别: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编号:4-0247-5-049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7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被迫撤离 。
1961年,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初步建成梅园新村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公原址纪念馆,并对内部开放 。
1977年,在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 。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
梅园新村30号
梅园新村30号有二层楼房3幢,共18间,占地面积431.75平方米,建筑面积361.1平方米。主要建筑为一幢西式二层楼房,坐北朝南,南阔三间,进深两间,楼下是周恩来及夫人邓颖超办公和住宿的地方,楼上是机要室。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为防止特务的监视和破坏,将梅园新村30号的院墙加高一倍,并在传达室、汽车间和北屋上面加盖一层小楼 。
梅园新村30号

梅园新村30号

梅园新村30号

周恩来、邓颖超办公室及卧室

会客室

小餐室

汽车间

周恩来的政治秘书宋平和陈舜瑶夫妇的卧室

董必武的政治秘书欧阳方和邹德馨夫妇的卧室
梅园新村35号
梅园新村35号位于梅园新村30号以西,与梅园新村30号只有一墙之隔,有门互通。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为解决住房拥挤,以廖承志夫人经普椿的名义买下的。有砖木二层楼房1幢,砖木平房2座,共11间。主要建筑为一座二层楼房,坐北朝南,面阔两间,中有过道,楼下为董必武和廖承志的办公室和卧室,楼上为钱瑛和李维汉的办公室、卧室。叶剑英也曾在此居住 。
大门

政治研究室和警卫室

廖承志办公室及卧室

董必武办公室

董必武一家人卧室
梅园新村17号
梅园新村17号大门西向,有砖木三层楼房1幢,二层楼房2幢,砖木平房2座,共29间。主要建筑为楼房二幢,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的对外办事机构。分外事组、新闻组、军事组、妇女组、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等。院内南侧有一座二层楼房,楼上作宿舍,楼下为饭厅,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常在此举行记者招待会 。
梅园新村17号
相关人物
周恩来
周恩来(1898年3月5日—1976年1月8日),字翔宇,小名大鸾,曾用名飞飞、伍豪、少山、冠生等,原籍浙江省绍兴市,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民国十年(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和毛泽东到达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斗争,《双十协定》签订后,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留在重庆和南京。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从南京返回延安 。
董必武
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重庆谈判之后,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成员继续参加国共谈判,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为争取和平民主、制止内战,同国民党当局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
旧址留存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撤离梅园新村时,将房屋、物资器材及交通工具造册点交,委托中国民主同盟全权保管。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中国民主同盟被迫宣布解散后,由国民党南京市政府封存。南京解放后,一度由南京市军管会接管 。
梅园新村31号国民党特务监视据点
地理位置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17号、30号和35号 。
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南门
交通路线
公交
江苏省南京市内乘坐5、25、29、34、65路公交车,在中山东路·逸仙桥(毗卢寺)站下车前往。
地铁
江苏省南京市内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安门站下车前往。
驾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距离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约1.6千米,驾车约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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