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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道德经幢 编辑
邢台道德经幢,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凤凰街清风游园内,为盛唐时期遗物。
邢台道德经幢为唐山市最早的文物古建,经幢通高6.89米,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幢身为八面棱柱体,分为三段,上段、下段为原件,幢顶为原件,用一块巨大的青石雕成。幢身开头阳刻篆书“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十六个大字,一至七面刻楷书《道德经》原文及玄宗皇帝的注,第八面上部刻有“大唐开元二十七年”字样,当时的邢州刺史李质刻立于龙兴观。中部为宋端拱元年(988年)“重修邢州龙兴观道德经台记”。邢台道德经幢见证过较多的历史文人,是一个有价值的历史文物,是研究唐代雕刻的宝贵实例。
2013年3月5日,邢台道德经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革”中,邢台道德经幢被炸药摧毁。尚存的两块幢体,字迹清晰可辨,已重新妥加保护。
邢台道德经幢原位于旧城东北部南长街办事处后院内;1987年。移到现址。
邢台道德经幢
邢台道德经幢为唐山市最早的文物古建,位于襄都区凤凰街清风游园内。经幢通高6.89米,以亭覆庇,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下有须弥台座;幢身为八面棱柱体,分为三段,上段、下段,柱身八面刻文;幢顶为原件,八角形,用一块巨大的青石雕成。
邢台道德经幢
邢台道德经幢幢身一至七面,阴刻楷书《道德经》原文及玄宗皇帝对《道德经》的逐句注释,皆为楷书。经文用小字。第一面开头阳刻篆书“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十六个大字,每个字高十点三公分,宽十一点二公分。第八面上部,书写“大唐开元二十七年,岁在单阏月中南吕五日乙丑,皇五从弟中散大夫使持节邢州诸军事守邢州刺史上柱国质建”句。第八面的中部,为大宋端拱元年(988年)邢州军事柱国何缵撰文、卢华书撰、李思顺镌刻的“重修邢州龙兴观道德经台记”。第八面的下部,为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十月师段圻观所写之《记》并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邢台县县长苗作新为募资修台建亭事所写之《记》。
残件
遗址碑
地理位置
邢台道德经幢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凤凰街清风游园内。
道德经幢
交通信息
步行:自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步行前往邢台道德经幢,路程约740米,用时约1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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