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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手 编辑
书手是一个词语,意思为古代从事书写、抄写工作的书吏。
中文名:书手
【注音】::shū shǒu
解释:古代从事书写、抄写工作的书吏
性质:官吏
【释义】:古代从事书写、抄写工作的书吏。或者指担任书写、抄写工作的人员 。
陶宗仪
一
书手墨迹的书体多样,包括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书在内的几乎所有书体形式,而且还有篆楷、隶楷、隶草相互杂糅的抄本,样式丰富。从书写功用来看,书手以抄写文献典籍、宗教经文以及重要公文为主,因此楷书是书手最常用的字体。
楷书发展到隋唐,成为一种成熟的书体,也在艺术上达到它发展的高峰。即使是今天,学习楷书的人仍以7世纪的欧阳询(557—641)、虞世南(558—638)到8世纪的颜真卿(709—785)的作品为范本。隋唐时期对于楷书的定型,几乎达到完美的程度。在当时,楷书的繁盛是整体状况,众多的从事实用性书写的书手在官方和民间从事抄写活动,共同推动了楷书在唐代的繁荣。
唐代书学教育十分发达,其基本原则,是以“楷书正样”为终极目标,所谓“楷书字体,皆得正样”,如《干禄字书》即是教导书写者如何学习工整的楷书以取功名,这是“干禄”的本意。唐代科举以书取士有三种方式,一是贡举中的书科;二是吏部铨选之身言书判;三是制举之科的书判拔萃。《新唐书·选举志》云:“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就是说,五品及五品以上的官员不须参加书判考试,六品及六品以下要参加考试,程序是先观其书判,再察其身言,然后拟官。“书判拔萃”乃吏部铨试选人特殊之法。洪迈《容斋随笔》载:“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虽然以书取士仅仅是在制度上的规定,在选官过程中并不起什么决定性作用,但毕竟反映出书法在唐代的特殊地位。可以这样说,唐代是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最终导致了官楷的形成。这样规范的楷书点画运用多了,必然强调出一种法度,对点画作一种规范的追求。唐代书手抄写活动主要是缮写图书经籍、佛经道藏等等,其书迹必然以“皆得正样”的楷书为主,其中以写经为最。这与佛教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自西晋时,写经卷便已粗具经卷体的规模。写经小楷从魏晋开始,是作为传播教义、培养出家人研读书写的一种形式。而至南朝时,字体益趋端整,楷法渐完备,仍具写经字之特色;北朝之风格则与南朝相去不远。隋代书法居南北融合之枢纽,但在写经上已无此分别了;书体更近于唐楷,仍带有经卷之特色。当时这种美观而且实用性极强的字体,被称为“官楷”,也被称为“端楷”,而写经体又是官楷之一种样式。楷书在唐代达到了巅峰状态,由于楷法的成熟与完善,唐人将楷书推向了极致。敦煌写经中即有诸多书手抄写的端严方整的经卷,如《妙法莲华经》题记:斯84号、斯312号、斯456号、斯2573号、斯3348号、斯3079号、斯4209号、斯4551号、斯5319号、伯2195号、伯2644号、伯4556号、北新637号……共三十五号,皆为高宗时期的官府书手写本。这些经卷校勘精细,书写优美,被当时社会视为上品,深受寺院僧侣和信士的欢迎和信赖 。
书手供职于官府或民间的写经坊,皆奉当时名家之书体为楷模,间或有酷似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等大家楷书,功力较为深厚,其书风既继承了前期经书的质朴,又显示了唐楷特有的典雅、稳健,笔法圆融遒丽,外柔而内刚。总的来说,尽管他们达不到虞世南、欧阳询那样高超的水平,但作为当时的一流书手还是名副其实的。可以看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强大的国家监管造就了唐代书手抄写的独特风格。他们或师承当时一流的书家,或有严格的训练作为保证,在便捷抄写的需求下,形成了以楷书尤其是小楷为主的书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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