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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军制 编辑
汉朝军制,指的是汉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是的军队建制,主要分为西汉军制和东汉军制。汉代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继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中文名:汉朝军制
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主要分为:西汉军制和东汉军制
建立时间: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中央
西汉齐王盔甲
地方
汉朝郡、国并行。郡置太守.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以都尉辅佐掌管兵员征集、训练、考核校阅、维持治安、率军出征,以 及武器装备的制造、管理等。郡下设县,县令(长)兼理军、民两政. 置县尉助理军事和掌管治安。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以相为行政长 官,兼掌军事:王国中尉、郎中令、卫尉等统领军队,负责王宫宿 卫和维持王国治安。县下还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各置官吏,兼掌组 织本地正卒训练和治安、邮驿、户籍、兵役等军政事务。东汉时,裁 罢都尉,其职并入太守。原来作为监察区划的州(部),逐渐演化为 郡之上的行政单位,州刺史内掌民政,外统兵马,地方官权力膨胀。黄巾起义后,战争频仍,刺史、郡守不仅有领兵权,还有征兵、募兵权,从而埋下了军阀割据的种子。
汉代军人复原图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
京师兵
汉军分为京师兵和地方部队,京师兵分为北军和南军。北军是汉军的精锐部队,长官是中垒校尉(东汉为北军中候),其下是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北军士兵又称屯兵。
南军为守卫皇宫的部队,长官为卫尉,其下主兵的有南宫卫士令北宫卫士令左右都侯等,另有宫掖门司马七人主管宫门守卫。南军士兵又称卫士。
首都长安另有守城部队由城门校尉统领。长安还有非正规军:执金吾率领的缇骑,负责治安。虎贲中郎将下辖左右仆射、左右陛长率领虎贲郎,羽林中郎将下辖羽林监,和骑都尉一起统领羽林骑,虎贲和羽林都是皇帝的卫队。光禄勋(郎中令)下辖五官左右三个中郎将管理三署郎,三署郎在汉初曾组成郎中骑是主力的骑兵部队,但后来三署郎成为仪仗队和候补官员的训练机构。
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于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
地方部队,各郡由郡司马率领(郡司马一般分为正司马和副司马),边郡的边防军由长史率领,各王国由中尉率领,县和侯国由尉率领,边县另有障塞尉。
战争期间派出由将军率领的临时编组的作战部队。将军下有长史、司马辅助,部队分若干部,部由部校尉和军司马率领,部下设曲,曲由军候率领,五百人一曲,曲下有屯设屯长,五十人一屯。 (据《汉官六种》《汉书》《后汉书》等)。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大汉雄风
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来源
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徵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汉军训制度较为严格。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演变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晁错建议莫 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土地兼并 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 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 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属国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初,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傅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一 年在本郡 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 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 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 “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 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赘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未废止。募兵制 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 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 方便。
两汉不同甲胄刀盾士兵
两汉帻的变化和士兵装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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