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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同体 编辑
合作共同体是张康之在《共同体的进化》中为了描述后工业社会的社会结构与治理特征而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预示着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属于一种合作治理。
后工业革命的目标将是共同体的再造,所要建立的是一种既不同于家元共同体也不同于族阈共同体的新型的合作共同体。合作共同体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它在直接的意义上,或者说在形式上,并不以秩序追求为目标。合作共同体的公共生活是有着完全不同于族阈共同体的生活内容的,但是,它将表现为公共生活的重建,是对公共生活殖民化的完全消除。因而,它能够造就出和谐的合作秩序。
在这里,当合作取代竞争而成为主导性的社会行为时,人的平等与自由第一次获得了社会运行机制的充分支持,利益集团控制公共生活和破坏公共生活健全的状况将一劳永逸地成为历史。所以,迎接后工业社会的治理革命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合作共同体的生成,所要实现的就是把族阈共同体转化为合作共同体,进而在合作共同体的基础上重建一种充分开放的、合作治理的公共生活。所以,合作共同体的建构也是一个合作行动的过程,它是斗争不断消损和竞争不断弱化的过程。既然斗争与竞争是在同一个逻辑链条中展开的,那么,合作则是这个链条的中断,因而也是历史的一次真正的转型。在这次历史转型中,斗争的历史将成为过去,而社会革命则依然持续地展开,合作的历史以这次社会革命为起点,朝着后工业社会凯歌行进。
从行动主体的角度看,默契的形成是与族阈共同体中的共识形成不同的。因为,共识虽然是存在着差异的个体间的意向一致,是我们所说的那种差异中的平均值,但是,人们之间的差异时时挑战和冲击着共识,使共识的形成变得非常艰难。可以想像,如果没有一系列外在性的体制以及机制上的强制性规定的话,根本就不可能形成共识。同时,对于共识的维护,也需要在与差异作斗争的过程中去实现,特别是需要不断地去努力消除那些根源于差异的分歧。默契不同,默契不受行动主体间差异的影响,行动主体的差异并不构成阻碍默契生成的因素。反而,行动者间的差异更增强了默契的功能,使人们在共同行动中实现差异互补。所以,默契使合作行动成为可能,基于默契的共同行动不仅反映了合作共同体的基本特征,而且赋予了合作共同体去解决和处理一切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合作共同体表现为一种更高文明形态的共同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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