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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 编辑
科技金融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仅有利于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也有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的持续发展。201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如果撇开这些复杂的金融语言,科技金融可以简化为一切服务于科技企业以及科技成果发展、创新的多方资源体系。
苏州政府借鉴以色列的科技金融体系,开创了独特的“苏州模式”,即以银行为中心,以政府打造的产业环境和政策体系为基础,加强与创投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合作,再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一揽子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苏州模式形成了“银行+政府+担保+保险+创投+科技服务中介”统一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原有渠道基础上,科技金融出现了新的融资渠道——众筹。股权众筹是创业者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公开展示功能吸引公众投资者投资,并以出让一定股权比例的方式回馈投资者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具有受众广、风险分散以及低门槛的特征,非常适合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例如北大创业众筹,是我国第一家科技成果转化类众筹平台,引入了科技成果科学化评价体系,为科技金融的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企业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收益方,也是检验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转化条件的试金石。然而我国企业在科技金融方面的格局是大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差,而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中小企业反而缺乏科研资金,处于被资助的地位。国外的科技金融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都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以色列为例,企业集团通常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下设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企业可以将自己研究成果内部自行转化。
(1)专属性;
(2)依附性;
(3)虚拟性;
(4)垄断性;
(5)溢出性;
(6)时效性;
(7)期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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