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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主体 编辑
政府投资主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职能,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授权,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投资职能,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是地方政府投资主体。
(3)政府投资主体行为的整体性。无论是中央政府投资主体,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其投资行为均体现整体性,即代表政府的意志和宏观调节倾向。
(4)政府投资主体非竞争性。与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相比较,政府投资具有非竞争性。政府投资主体的非竞争性,既体现在资金筹措方面,又体现在资金投向方面。政府投资主体依靠财政预算提供资金的非竞争性是显而易见的。在资本商场上筹措资金,政府投资主体则依靠政府的信誉,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为非竞争性。在资金投向方面,政府投资主体采取无偿投入的方式是非竞争性的投入。采取有偿投入和参股、控股投资方式,也往往是投向那些社会效益高,财务收入低的行业或项目、这正是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不愿涉足的方面,因此非竞争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2)调节社会投资流向。政府投资主体除自身投资于社会效益高、财务效益低的社会公共事业外,还起到引导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于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作用。当然,企业投资主体选择公共事业投资以其商品化程度为前提,即能够实现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依据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以及一些新兴产业,政府投资主体均予以关注,作为投资的重点方向。因为,这些行业一般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期限长,且存在着相应的风险。而政府投资主体这一行为取向,还可以诱导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的资金投入到这些行业。事实上,政府投资主体发挥引导企业投资主体和个人投资主体的作用。
(3)为企业投资主体创造相应的投资环境。政府投资主体以社会公共事业和基础产业为投资重点,客观上发挥着为企业投资主体提供经济环境的作用。企业投资主体的经济环境,很重要一个方面在于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而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有一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或产出能力较低,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4)国有资产的具体体现者。在任何经济制度条件,都必须存在国有资产,区别在于国有资产占社会资产的比重不同和经营、管理和占有方式不同。国有资产是国家投资形成的,是国家直接掌握的资产。国有资产的形成和经营管理,主要由政府投资主体来执行和承担。
政府投资主体参股、控股投资主要是经营性投资方面。对于这方面投资,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全资型或部分股份型。全资型则完全由政府投资主体投资,并由政府投资主体独立经营。部分股份型,主要是参般或控制股份,前者是参与经营,后者以政府投资主体经营为主体。政府投资主体全资或控制股份的投资,其管理的具体形式为政府所属的公司,如,政府所属酌投资公司,通常是以产业为类别的公司,比如,国土开发公司、道路公司、房屋开发公司以及直接生产有效用产品的开发公司。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代表政府从事投资经济活动,在推行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同样讲究投资效益,加强经营管理。当然,不排除由政策因素影响,政府对所属的投资公司实行必要的财税政策优惠。从总体上看,政府投资主体在从事经营性投资活动过程中,其管理体制具有资本政府化,经营企业化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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