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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编辑
就业服务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要的行为
公共就业服务指的是政府通过研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以及提供咨询、帮助等各种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雇主联系的媒介,便利劳动者的就业过程,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运行,促使全部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根据世界各国劳动力市场理论与运作的实践,公共就业服务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有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研究和发布信息以及就业帮助等。
中国的就业服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措施,主要有:①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就业服务工作。50年代初期,从中央到各大行政区、省和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成立了劳动就业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救济、就业培训、介绍就业等事务,统一调配社会劳动力。1953年8月以后,劳动就业委员会撤销,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就业服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大中城市的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力介绍所,负责管理城市闲散劳动力和安置就业,包括进行就业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在全国建立了一大批技工学校,改革了学徒培训制度,举办了大量的短期训练班、职业中学、职业学校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中心。③对于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分别由教育、人事等部门实行统一分配。待业青年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④创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调节城镇劳动力。
进入8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劳动部门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普遍地创建劳动服务公司,统筹调节城镇社会劳动力。这种管理社会劳动力的组织,兼有行政和经济两方面的职能,任务是掌握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对待业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统计、组织培训,介绍和安排就业;兴办集体经济事业,直接组织一部分待业人员就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街道和群众团体等也相继办起劳动服务公司,安排和指导就业。政府劳动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还通过举办劳动力交流大会、专业职业介绍所等多种形式,给人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途径。中国就业服务的各种形式,对有效地实现城镇的充分就业具有促进作用。
概念
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 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的产生:就失业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担忧,导致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了公共就业服务。
服务的职能
以最佳的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旨在确保并保持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的组成部分。 招聘和安置工人、方便职业和地理流动、收集和分析劳动力市场信息、与失业保险部门合作、支持经济和社会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优点
1、有利于促进就业 2、可以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效率,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 3、公共就业服务是国家调节和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手段 4、是促进公正的进入劳动力市场和保护可能处于弱势群体的一种有用的手段 5、有助于抵消结构调整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负面作用 6、能够促进社会稳定 总体而言,政府通过一种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合理性,在于人力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在于改善社会福利的需要。
一般原则
1、以自愿为基础并惠及所有工人和雇主; 2、信息传达客观真实; 3、对待劳动力供求双方公平公正; 4、人员与岗位匹配科学合理; 5、尊重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选择决定权; 6、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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