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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卫鼎 编辑
五祀卫鼎(Wei ding I )是中国国宝级文物。鼎造型简单大方,内壁铸有铭文19行共207个字,讲述了西周中期一件土地交易事件。大意是说西周共王五年的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想与他的邻居邦君厉交换土地,于是他把这件事报告给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大臣。经过询问,邦君厉表示同意并立下誓言,大臣便命令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以及内吏实地勘察、划定地界并办理了手续。这篇铭文反映出西周中期部分土地实际已属私有,但土地的转让、交换和买卖,仍需通过王朝重臣。同时这篇铭文中有确切纪年,因此五祀卫鼎是判断西周中期青铜器的标准器,非常珍贵 。
1975年2月出土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京当公社董家村1号西周铜器窖藏,收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原藏岐山县博物馆。
(概述鼎图来源 )
中文名:五祀卫鼎
外文名: Wei ding I
年代:西周
高:36.5厘米
口径:34.3厘米
腹深:19.5厘米
重:11.5公斤
馆藏地:陕西历史博物馆
五祀卫鼎
该鼎通高36.5厘米,口径34.3厘米,腹深19.5厘米,重11.5公斤。双立耳,三柱足,平沿外折,下腹向外倾垂,鼎外底积结着厚厚的一层烟炱,口沿下饰以细雷纹填地的变形兽体纹(窃曲纹)。
铭文
大意
铭文大意是讲西周恭王五年正月,一个叫裘卫的人向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宰辅官员告发,他和邻人邦君厉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经过一番询问之后,在邦君厉同意偿付并有誓言的情况下,经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实地勘察、划定地界,裘卫以“田五田”,交换邦君厉靠近两条河川的“田四田”,而了结了官司。
1.原告上诉并陈辞
五祀卫鼎中,卫作为原告把邦君厉控告到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那里,
并作了陈辞。卫说:‘:厉说:‘我办理恭王勤政的事,在昭王的太室东北治理两条河流(要占用你
凳鬻攥篓惹罕淼嚣勰篓唧为补偿)。’’(我答应了他,但是他现在没有把田给——我)”。
2.司法官讯问被告
五祀卫鼎中,执政大臣们作为司法官讯问了被告厉。讯问的内容是:“你补偿田地还是不补偿?”
3.被告陈辞
五祀卫鼎中,被告厉承诺说:“我确实要补偿卫五百亩田。”
4.司法官对案件作出仲裁
五祀卫鼎中,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作为司法官就厉补偿土地给裘卫一事作了仲裁,经过和议,由原来的补偿五百亩改为补偿四百亩,并叫厉立了誓。
5.司法官命令三有司踏勘田界
五祀卫鼎中,邢伯、伯邑父、定伯、琼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作为司法官命令三个职官:司徒邑人趣、司马颞人邦、司工附矩和内史友寺刍,带领着大家去踏勘给裘卫的厉所管辖的田地四百亩,并为这个邑里定下了四界。
6.被告方到场付田,并由家臣辅佐完成付田仪式
五祀卫鼎中,邦君厉到场付给裘卫田,厉叔子夙、厉家的管事申季、庆癸、燹表、荆人敢、邢人偈辅佐他们的君主厉完成付田仪式。
7.受田方的家臣出面宴请并礼送参与此事者
五祀卫鼎中,卫小子者其负责举行宴会并送礼。
8.史官将案件登记在案
五祀卫鼎中,与三有司一起踏勘田界的内史友寺刍,应该就是负责案件登录工作的。内史友,见于《尚书·酒诰》,“在金文中寮与友并称,寮友都是部属、助手之称"。
9.受田方将约契内容铸造在青铜器上
五祀卫鼎中,受田方是卫,卫将约契内容铸造在青铜器上,“卫用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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