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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侯 编辑
列侯,古代爵位名,始见于战国。秦称彻侯,居二十等爵制之首。西汉沿置,然为避刘彻讳而改称列侯,又称通侯,其食邑多者万户,少者数百,皆为县侯;东汉时,又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等。对于三国以后至南朝的列侯,存在不同界定。一种观点将这一阶段的列侯视为对受封诸侯之泛称,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称之。另一种观点则将列侯界定为县侯、乡侯、亭侯的统称,位居五等爵之下;至隋朝,仍有乡侯和亭侯的爵位,隋后消亡,但“列侯”一词仍被用于泛指封侯者。
中文名:列侯
起止时间:战国-隋朝
分封对象:由异姓功臣扩展至丞相、诸侯王子弟、外戚等
等级划分:县侯、乡侯、亭侯(东汉以后)
战国至秦
列侯一职出现于战国时。一说为秦、赵始置。 又说楚国亦置列侯。 其中,赵列侯见《战国策·赵策一》:“张孟谈告襄子曰, 贵为列侯者, 不令在相位。” 但制度为正史记载者,是秦国的列侯。
秦国的列侯,为商鞅变法时二十等爵的第二十等,也是最高一等,原称彻侯。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鞅本人于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亦曾获封此爵。 秦统一六国后仍置列侯,地位在伦侯之上。
西汉新莽
西汉建立后,沿置二十等爵及其中的彻侯,后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通侯、列侯。
西汉时期,列侯为王以下的最高爵位, 金印紫绶,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食邑多寡不等,多者(如长平侯、冠军侯)可达万户,少者数百,皆为县侯。 初时封国的行政权并归其执掌,景帝以后,惟食租税而已。 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之令、长。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职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国居住,称为“就国”或“归故国”。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列侯一爵,秦及汉初多以军功封授,自武帝丞相公孙弘封平津侯始,丞相亦得封侯。诸侯王推恩分封子弟,亦称列侯。其后又有以外戚和恩泽封侯者。
新莽时,列侯废。
东汉
东汉的列侯,在县侯之外,又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等, 主要是县侯、亭侯、乡侯三个等级。其中,县侯以县立国,制度与西汉相同。乡侯、亭侯不立国,只设置家臣。列侯的食邑亦高低不等。
在东汉获封列侯者除了前述功臣、诸侯王子弟及外戚等外,还有宦官,例如汉灵帝时的宦官张让。
三国以后
对于曹魏爵制变更(蜀汉、孙吴的制度同东汉)以后的“列侯”,史家存在不同理解。臧知非、马新认为:曹魏以亭侯以上九等为列侯,包括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亭侯,至于史籍所称封列侯者,多为文略或封地阙载者;南朝列侯之含义与三国略同,亦指享有封邑者,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称之。 也有观点将列侯界定为曹魏时诸侯爵(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等)的通称。 还有研究者强调列侯仅指位居五等爵之下者,主要为县侯、乡侯、亭侯, 本词条后文主要按这种观点进行介绍。
咸熙元年(264年),曹魏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均为第一品。大国侯地方70里,食邑1600户;次国侯地方65里,食邑1400户。而列侯中的县侯为第三品,乡侯为第四品,亭侯为第五品。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
西晋建立后,列侯仍在五等爵之下, 包括县侯(第三品)、乡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据柳春藩分析:县侯的食邑一般为二三千户,但也有特殊情况, 如武帝时光武县侯张华、襄阳县侯王濬,食邑万户,可与郡公相比,这是因他们灭吴有功的缘故;乡侯一般食邑为一二千户;亭侯的食邑一般在千户左右。
南朝宋的制度与晋朝相同。
南齐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侯,只留下了乡侯、亭侯两等。乡侯为四品,亭侯为五品。
陈朝爵制,乡侯、亭侯均为第八品,视千石。
隋代乡侯与亭侯,位居第八品。并视千石。
隋以后,乡侯与亭侯皆罢,但“列侯”一词仍用于泛称封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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