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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 编辑
其核心内容是,公共选择者(官员、政党、政府、选民等)的行为特征;不同规则下政治决策可能产生的结果;民主政治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方式以及如何来设计。公共选择,是指为人们提供什么样的公共物品,怎样提供和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设立相应匹配规则的行为与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则期望研究并把研究结果影响人们的公共选择过程,从而实现其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它的含义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即人们会在约束条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实际上是把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运用到政治科学中。公共选择讨论的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行为。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可以细分为三类:
(1)选民,他们手中的选票相当于经济市场中消费者手中的货币。
(2)政治家,是博取选民选票而生活的人。
(3)官僚,即作为政策的职业执行者的经济人。
一般来说,公共选择的两大基本问题是集体行动和偏好加总问题。由于不管是集体行动还是偏好加总都取决于规则,因此规则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一种规则,使理性的经济人在自利的同时也造福社会。
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大数学家阿罗,以及他的“阿罗不可能定理”。
美国著名数理经济学家肯·阿罗(1921年生)是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他获奖的主要成果,是揭示了"不可能性定理",人们俗称为"阿罗定理"。
1951年,阿罗出版了他的研究社会理论的重要著作《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采用数学的公理化方法对通行的投票选举方式能否保证产生出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领导者或者说“将每个个体表达的先后次序综合成整个群体的偏好次序”进行了研究。结果,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的!更准确的表达则是:当至少有三名候选人和两位选民时,不存在满足阿罗公理的选举规则。或者也可以说是:随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增加,“程序民主”必将越来越远离“实质民主”。
阿罗不可能定理源自孔多塞的“投票悖论”,早在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孔多赛就提出了著名的“投票悖论”: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图的偏好排序。
甲(a > b > c)
乙(b > c > a)
丙(c > a > b)
公共选择
甲(a > b )
乙(b > a )
丙(a > b )
社会次序偏好为(a > b )
若取“b”、“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b > c )
乙(b > c )
丙(c > b )
社会次序偏好为(b > c )
若取“a”、“c”对决,那么按照偏好次序排列如下:
甲(a > c )
乙(c > a )
丙(c > a )
社会次序偏好为(c > a )
于是我们得到三个社会偏好次序——(a > b )、(b > c )、(c > a ),其投票结果显示“社会偏好”有如下事实:社会偏好a胜于b、偏好b胜于c、偏好c胜于a。显而易见,这种所谓的“社会偏好次序”包含有内在的矛盾,即社会偏好a胜于c,而又认为a不如c!所以按照投票的大多数规则,不能得出合理的社会偏好次序。
总结:要寻找这样一种决策机制,即它所产生的结果不受投票程序的影响,同时又不限制投票人的偏好以及进行的独立决策,并能最终将所有的个人偏好转化为一种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这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数理表述:
阿罗首先提出了社会福函数的条件,然后,证明这个社会福利函数不存在!
关于社会福利函数的阿罗条件
U.无约束的定义域:f的定义式应当包括个人在X上的偏好关系的一切可能的组合。
WP.弱帕雷托原理:对于X中的每对备择物组合x与y,如果对于一切i,xPiy,那么,xPy
IIA不相关备择物的独立性。令R=f(R1,……RN),R'=f(R1',……R'N),并设x与y是X中任何两个备择物。如果每个个人i在Ri下排定x与y的次序,他也在R'下用同样的方式排出x与y的次序。那么,在R与R'条件下,x与y的社会排序相同。
D.非独裁关系。不存在这样一个人i,使得对于X中的一切x与y,xPiy,就意味着xPy,不管其他一切人j(j不等于i)的偏好怎样。
阿罗不可能定理:
如果X中至少存在三个社会状态,那么,没有一个社会福利函数f将会同时满足U、WP、IIA与D四个条件。
尽管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财政决策和运行的政治环境不同,但从公共决策体制来看,也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因此,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的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我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
偏好显示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
特殊利益集团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再如我国的垄断行业价格(注意:是公共定价)过高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等等。公共选择理论都可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对我们提出和制定有关对策无疑是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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