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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互不侵犯条约 编辑
《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英文:Molotov–Ribbentrop Pact,又称苏德条约、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或希特勒—斯大林条约)是1939年8月23日苏联与纳粹德国在莫斯科签订的一份秘密协议。苏方代表为莫洛托夫,德方代表为里宾特洛甫。该条约划分了苏德双方在东欧地区的势力范围。 这个条约造成日后德国对波兰的侵略,苏联为了应对来自西线的可能的战争威胁、争取备战的时间,于1939年9月至1940年8月间,以保卫“西部边界安全”为目的,在东欧建立的战争防备缓冲带。
中文名:苏德互不侵犯条约
外文名:Molotov–Ribbentrop Pact /Nazi-Soviet Non-Aggression Pact/Non-Aggression Pact
别名:苏德条约、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希特勒—斯大林条约
签订时间:1939.8.23
签订地点:苏联莫斯科
相关国家:纳粹德国、苏联
结果:苏德沿寇松线瓜分波兰和东欧
阿道夫·希特勒一面声称要消灭社会主义苏联,一面又加紧准备向西方侵略扩张。面对德国咄咄逼人之势,英、法一味退让,推行绥靖政策。企图“祸水东流”。
1938年9月29日《慕尼黑协定》的签订标志着英、法绥靖政策的顶峰。
而斯大林为了保护苏联的安全及利益,决定放弃与英、法共同对抗纳粹德国,反而与之保持表面上的友好关系,一方面保护自己在东欧的利益,另一方面争取时间及空间应对纳粹德国在日后可能进行的军事行动。
另一方面,希特勒为了执行1939年4月3日制定的闪击波兰的“白色方案”,避免过早地与苏联发生冲突,陷入两线作战的困难境地,所以也愿意与苏联签订非战条约。
前奏:英、法、苏三国谈判
1939年4月至8月,英、法、苏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军事、政治谈判。谈判中,苏联向英法提出一些建议:
1.缔结英、法、苏之间有效期5至10年,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反侵略互助条约。
2.三国保障中欧和东欧国家的安全。
3.缔结三国间相互援助的具体协议。
然而,谈判毫无结果。英、法同意了纳粹德国在东欧和中南欧自由行动,拒绝了苏联提出的保障中欧和东南欧国家安全的建议。
德方代表里宾特洛甫在条约上签字
1939年5月,日本在远东地区挑起“诺门坎事件”,向苏联发动进攻,而德、日两个法西斯国家又在谈判结成军事同盟,苏联有腹背受敌的危险。
1939年8月2日,希特勒直接电告斯大林,要求苏德会谈签约。苏联对西方国家的绥靖政策相当不满,遂答应了这一请求。
1939年8月2日,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带着希特勒亲笔签字的全权证书,动身前往莫斯科。
1939年8月3日,里宾特洛甫向苏联提出希望改善彼此关系,声称:从波罗的海到黑海没有一个问题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
1939年8月17日,纳粹德国驻苏联大使舒伦堡再次会见莫洛托夫,表示愿与苏联缔结一项互不侵犯条约。
苏方代表莫洛托夫在条约上签字
讽刺条约签订的漫画:《荒唐的伴侣》
1.缔约双方保证不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彼此互相使用武力、侵犯或攻击行为。
2.缔约一方如与第三国交战,另一缔约国不得给予第三国任何支持。
3.缔约双方决不参加任何直接、间接反对另一缔约国的任何国家集团。
4.双方以和平方式解决缔约国间的一切争端。
5.条约有效期为10年。
6.秘密附属议定书。其中规定:双方以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立陶宛北部边界、波兰的那累夫河、维斯瓦河和散河为分界线。同时,德国还默许了苏联在比萨拉比亚的利益。二战初期苏联建立的“东方战线”,大体上就是根据这个边界完成的。这个条约的签订使当时欧洲局势顿时明朗化。
《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苏联加紧建立“东方战线”,通过1939年10月—1940年3月的苏芬战争,苏联取得芬兰部分领土,并获得汉科半岛的租借权。
1940年7月,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被并入苏联。同年6月,苏联占领罗马尼亚的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东方战线的建立使苏联增加领土46万多平方公里,人口增加2200多万,西部边界向西推进约300—400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防御空间,改善了战略地位。
东方战线
2.“绥靖”说。“苏联与德国缔结条约是真正的祸水西引,实行了比英法更甚的绥靖政策”(帅桥昌《又一种绥靖》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5年12期第47页);《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同《慕尼黑协定》的区别仅仅在于,英、法牺牲了捷克斯洛伐克和自身利益,而苏联得以强行恢复了1913年的俄罗斯帝国疆界”(沈志恩《1939~1941年苏德关系剖析》);《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与《慕尼黑协定》并无本质区别,都是欧洲大战前夕绥靖政策的典型表现,或者说苏德条约是继英法之后苏联掀起的又一个绥靖高潮”(孙红旗《苏联与绥靖政策》)。
3.“分赃”说。《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是一桩大国之间带有分赃性质的秘密交易”(徐炽庆《从列宁的对外政策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江西师大学报)1984年第4期);《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是一份地地道道的大国宰割小国的预分赃合同”(陈海燕《从布列斯特到莫斯科──综论战前苏德关系》)。
4.“同盟”说。《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成了事实上的同盟条约”(王斯德《论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一九三九·八)》)。
2.“利大于弊”说。“我们既要看到《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积极作用,又要如实地分析客观存它的消极后果。但是两相比较,权衡利弊得失,尽管条约给世界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以及苏联本身曾经暂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但积极的作用是根本的,主导的”(高明振《关于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几点看法》,《世界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4期)。
3.“弊大于利”说。条约弊大于利、过大于功,尽管条约为苏联赢得了一年多的备战时间,为后来的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它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客观上助长了希特勒的侵略野心”,“大大损害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威信”,“给国际共运造成了分裂,损害了各国共产党的威信,破坏了开始形成的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使自己丧失警惕,使苏联在卫国战争初期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失”薛龙根《过大于功 弊大于利──也谈苏德条约》。
4.“不利”说。条约消极作用很大,理由是:“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苏联的手脚,不利于充分利用帝国主义矛盾,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推迟世界大战的爆发”。“模糊了苏联和世界人民的认识,不利于推动世界人民进行反法西斯斗争”。(王斯德《论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一九三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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