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编辑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管理,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 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紧密结合本领域重点疾病防治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提出本领域国家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搭建专业化的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探索并优化临床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搭建协同研究网络,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评价研究和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拟订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化服务模式,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指导和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诊疗服务能力。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管理部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涉及领域数量:20

依托单位数量:50

依托单位

编辑

领域

依托单位

心血管疾病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神经系统疾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慢性肾病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恶性肿瘤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呼吸系统疾病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代谢性疾病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领域

依托单位

精神心理疾病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妇产疾病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消化系统疾病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

领域

依托单位

口腔疾病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老年疾病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北京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领域

依托单位

感染性疾病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儿童健康与

疾病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骨科与运动

康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眼耳鼻喉疾病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皮肤与免疫

疾病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血液系统疾病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中医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学检验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放射与治疗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名单来

管理办法

编辑

总 则

国家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临床研究中心。各临床研究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研究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建设临床研究中心和构建研究网络是整体推进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国家医学科技发展和医疗改革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组织管理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是临床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省级科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作为临床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临床研究中心所承担的国家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临床研究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和国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为临床研究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临床研究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临床研究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临床研究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临床研究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做好临床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条件保障工作。

临床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优选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研究网络,负责对研究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

(三)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四)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五)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研究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临床研究中心制定本领域战略规划,提出领域技术需求和研究建议。

(二)按临床研究中心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协同研究、技术应用与服务等工作。

申报和评审

临床研究中心申报:

(一)各相关医疗单位根据管理部门的规划布局,组织填写《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主管部门推荐向管理部门申报。

(二)申报临床研究中心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同一所大学所附属的医疗机构在同一领域只能提交一份申报书。

临床研究中心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管理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核定申报医院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二)能力评估。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学会等第三方对申报单位进行能力评估,主要依据科研水平、研究能力等指标对申报医院进行评分排序。

(三)综合评审。管理部门组织国内外的多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医院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条件等工作基础情况,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中心和网络建设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四)社会公示。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综合考虑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择优选择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发文确认。管理部门对通过社会公示的临床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发文正式确认。

下一篇 质量监控

上一篇 多学科交叉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