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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款 编辑
垫款是指银行在客户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被迫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行为,往往是在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发生的,在银行中被列为不良资产,在会计科目中编号1326,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银行保函垫款和外汇转贷款垫款等等。
中文名:垫款
属性:被迫以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行为
编号:1326
反映:银行垫付的款项
银行
会计科目,编号1326
钱
银行按规定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追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垫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应对垫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垫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按垫款类型和垫款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垫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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