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 编辑

经济学术语

预定利率预定利率

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收益率后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使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通俗来说就是保险机构提供给客户的回报率。

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在其它假设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一款产品的预定利率较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缴纳的保费则越少,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越强。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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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预定利率

外文名:Assumed Interest Rate (AIR)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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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是1999年6月制定的。2013年8月15日开始,普通型人身保险(放心保)实行新费率政策,其预定利率不再有2.5%的上限,而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过低的预定利率提高了保险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传统型寿险产品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增长速度。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一个还处于成长中的保险市场来说,这种情况并不正常。传统型保险增长过慢,意味着百姓的保障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

其原因之一,就是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过低,使得保险产品价格过高。这使得寿险产品预定利率过低的劣势更加明显。预定利率的市场化,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就行业长远发展而言,是必需的。

在预定利率只有2.5%的情况下,市场化的实现意味着利率的必然提高,这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保险产品,所花费的保费将更加低廉。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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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简易人身险悄然试行

再次加息后,3.06%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再次将保险业推上风头浪尖。虽然保险业界一直呼吁突破预定利率限制,但这个2.5%依然卡在众多寿险公司的“脖颈”之上。而日前记者获悉,虽然相关政策依然没有松动,但国寿的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已经在两个月前悄然面市,其预定利率首次突破限制达到 3.3%。

预定利率定格3.3%

早在3月11日,中国人寿就获批在河北、江苏和河南地区销售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其预定利率达到3.3%。“对于推出这个产品,我们和监管部门都很低调。主要是在‘服务三农’的主旨下,面向农村市场推行的。”国寿内部人士透露。而在突破2.5%限制呼声愈发高涨的敏感时期,国寿新产品的获批更体现出了主管部门的意志。据介绍,这款产品只在县及县以下的地区进行试点,且对于试行区域有严格的限制。

“还不好说国寿的试点就代表保监会将很快突破现行预定利率的限制。”保险业专家表示,“但如果要突破,监管部门肯定要先进行区域试点。而国寿这次尝试的是3.3%的预定利率,比现行的2.5%调整还是比较大的。因此,3.3%是否就是未来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还未可知。”不过,此前不少专家表示我国保险预定利率调整到3.5%-4%是比较合理的。

突破难有时间表

虽然国寿已经试水高预定利率产品,但相关主管部门的态度依然不明朗,相关官员更在不同场合表示没有突破预定利率限制的时间表。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几年前就在讨论破限、费率自由化等问题,也曾因此进行过意见征询,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提高预定利率的讨论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下文,而实行弹性预定利率的可能性更小。”

根据中国经济网的“一年定期存款与寿险预定利率调整对照表”统计显示,在过去25年中,我国只提高过一次寿险预定利率,但连续降低过三次。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在提高预定利率上,我国还没有经验或预测依据。不过,此次升息后,寿险预定利率已大大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比税后的实际利率也仅仅高0.052个百分点,明显低于历史水平。在这个加息周期中,寿险预定利率与存款利率的倒挂已成事实。“政府部门也明白,再坚持2.5%的限制,保险市场只能面临萎缩。”一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分析说。

据专家介绍,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与保险产品价格、保障额度、投资收益相关。一般前提下,在其他费率不变的情况下,越高的预定利率就意味着越低的价格和越高的保障与收益。

最新消息

2013年8月2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将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新发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本次费率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息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此次改革方案将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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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定期储蓄存款

寿险预定利率

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利率(%)

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利率(%)

寿险利率与税后储蓄利率之差(%)

-

-

1982

6

-

1985/8/1

7.2

-

-

-1.2

1987/1/1

7.2

-

-

-1.2

1987/6/21

7.2

-

-

-1.2

1988/9/1

8.64

1988

8.8

0.16

1989/2/1

11.34

-

-

-2.54

1990/4/15

10.08

-

-

-1.28

1990/8/21

8.64

-

-

0.16

1991/4/21

7.56

-

-

1.24

1993/5/15

9.18

-

-

-0.38

1993/7/11

10.98

-

-

-2.18

1996/5/1

9.18

-

-

-0.38

1996/8/23

7.47

-

-

1.33

1997/10/23

5.67

-

-

3.13

-

-

1997/12/1

6.5

-

1998/3/25

5.22

-

-

1.28

1998/7/1

4.77

-

-

1.73

-

-

1998/10/1

5

-

1998/12/7

3.78

-

-

1.22

1999/6/10

2.25

-

-

2.75

-

-

1999/6/11

2.5

-

19991101

开征20%利息税

-

-

-

2002/2/21

1.98

-

-

0.916

2004/10/29

2.25

-

-

0.7

2006/8/19

2.52

-

-

0.484

2007/3/18

2.79

-

-

0.268

2007/5/19

3.06

-

-

0.052

2007/7/21

3.33

-

-

-0.164

2007/8/22

3.6

-

-

-0.38

2007/9/15

3.87

-

-

-0.596

2007/12/21

4.14

-

-

-0.812

2008/10/9

3.87

-

-

-0.596

2008/10/15

3.87

-

-

-0.596

2008/10/30

3.6

-

-

-0.38

2008/11/27

2.52

-

-

0.484

2008/12/23

2.25

-

-

0.7

2010/10/20

2.5

-

-

0.5

2010/12/26

2.75

-

-

0.3

2011/2/9

3

-

-

0.1

2011/4/6

3.25

-

-

-0.1

2011/7/7

3.5

-

-

-0.3

2012/6/8

3.25

-

-

-0.1

2012/7/6

3

-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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