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圭 编辑

明朝处州知府

李信圭(1395~1447),江西泰和南冈里人,唐朝名将李晟之后,官至处州知府,入《明史·循吏传》。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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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李信圭

字:君信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江西泰和南冈里

出生日期:1395年

逝世日期:1447年

主要成就:入《明史·循吏传》

最高官职:处州知府

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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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元年(1425),举贤良,授清河知县。清河县小而地处要冲,到北京的官船每天络绎不绝,役夫动以千计。前任知县请得沭阳五百人为助,但离家远,衣食困难。李信圭请求免除沭阳的助役,代输清河浮征三分之二,两邑皆以为便。当地风俗好发掘坟墓、纵火,李信圭设教戒十三条,令县民书于牌,每月朔望加以告诫。且令书其民勤惰善恶以闻,风俗为之一变。

宣德三年(1428),李信圭上疏进言:“本邑地广人稀,地当冲要,使节络绎,日发民挽舟。丁壮既尽,役及老稚,妨废农桑。前年兵部有令,公事亟者舟予五人,缓者则否。今此令不行,役夫无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凶威所加,谁敢诘问。或遇快风,步追不及,则官舫人役没其所赍衣粮,俾受寒馁。乞申明前令,哀此惮人。”得到采纳。

宣德八年(1433)春,李信圭又进言:“自江、淮达京师,沿河郡县悉令军民挽舟,若无卫军则民夫尽出有司,州县岁发二三千人,昼夜以俟。而上官又不分别杂泛差役,一体派及。致土田荒芜,民无蓄积。稍遇歉岁,辄老稚相携,缘道乞食,实可悯伤。请自仪真(今江苏仪征)抵通州,尽免其杂徭,俾得尽力农田,兼供夫役。”得到明宣宗的采纳。从此,其他郡县也得到李信圭的恩德。

正统元年(1436),得到侍郎章敞的推荐,擢蕲州知州。清河百姓诣阙请求留任,命以知州理县事。百姓有湖田数百顷,为淮安卫卒所夺,百姓代输租赋六十年。李信圭上奏,下诏归还百姓。饥民盗食人一牛,御史论死八人。李信圭上奏,六人免死。天一直下雨,淮水大溢,淹没庐舍畜产甚众。李信圭上奏请求赈济,并停岁辨物件及军匠厨役、浚河人夫,报可。南北往来而死于途中不葬者,李信圭为三大冢掩埋。

正统十一年(1446)冬,李信圭在清河任职二十二年,户部尚书金濂推荐擢处州知府。处州苦旱,李信圭至则下雨。

正统十二年(1447)五月八日,卒于任上。清河百姓为他立祠祭祀。

亲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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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李如春,曾任南安府推官。

父:李伯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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