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钟(1171年-1248年),字仲和,婺州兰溪纯孝乡(今属兰江街道)里范村人。南宋政治家、宰相。嘉定二年(1209年)举进士。历官武学博士、太平州通判、知徽州等职。嘉熙四年(1240年),升任参知政事,范钟向皇帝呈进《时政十疏》,提出十件兴国大事:“正君心,定国本,别人才,谨王言,节邦用,计军实,敦士习,清仕涂,结人心,应天命”,博得宋理宗嘉纳。淳佑五年(1245年),范钟升任左丞相兼枢密使,封东阳郡公。淳佑六年(1246年)辞官,晚年过着休闲生活。之后,宋理宗皇帝忆及任内数十位丞相,独赠诗范钟:“隔水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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