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苗钱 编辑
青苗钱是唐中叶政府于苗青时征收的田赋附加税。唐肃宗以后,连年用兵,国库空虚,以至发不出官俸。代宗广德二年 (764年),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用于发放官俸,为田赋附加税。大历五年 (770年),京师加入地头钱每亩征20文,亦名青苗钱,青苗钱合计35文,随夏税据数缴纳。大历八年 (773年) 京师也照诸州例,每亩仍征15文。青苗钱是额外征课,本应向有青苗的田主征收,后来田无青苗者也被课征。两税法实施后,青苗钱仍在夏秋两季征收,税额越来越重。
一、”规定每亩征收十五文。两税法实行后,青苗钱随夏秋两税征收。
二、宋代实行青苗法时,官府贷给农民的钱也叫青苗钱。
1.唐代赋税名。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 2.宋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参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2)宋熙宁二年王安石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o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o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青苗法"。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